发布时间:2025-06-14 15:09
****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市鹤问湖水质净化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可研批复的报告》(九城管字〔2025〕45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2025年市本级项目计划》(九项办字〔2025〕4号)文件要求,结合有关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市鹤问湖水质净化厂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代码:****)。责任****管理局,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经开区。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鹤问湖水质净化厂尾水再生利用处理规模为7万吨/天,处理后向护池河补水,水质标准执行地表准四类水标准,其中TN≤10mg/L,TP≤0.1mg/L;主要处理构筑物为总进水分流井、进水泵房及反硝化生物滤池、高速气浮池、消毒池、巴氏计量槽及回用水泵池、人工湿地、湿地进水分流井、出水结合井,配套建筑物为综合管理楼、加药间、变配电间等。结合周边区域城市杂用****广场清扫、公园绿地浇灌、公厕冲洗、洗车等),沿九瑞大道及护华路敷设再生水管道,管径DN300,管长约3.8 km,沿线设置3个取水点,分别为赛城湖公园、****管委会、护池河公园,近期供水规模约为0.7万吨/天。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18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7876.2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出资和上级补助资金。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严禁过度绿化、亮化,不得建设“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八、请项目单位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5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