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23 15:38
****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市护池河人工湿地工程可研批复的报告》(九城管字〔2025〕97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4〕287号)及《****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九府发〔2025〕4号)文件要求,投资规模在1000万以下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审批单位,审批单位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并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经研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市护池河人工湿地工程(项目代码:****)。责任****管理局,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经开区护池河(**路以西)北侧。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湿地有效面积6400m2,其中生态塘的有效面积为963m2,水平潜流人工湿地的有效面积为5437m2;**DN1000引水管长度约375m,**闸门3处;**总进水分流井、湿地进水分流井以及出水结合井各1座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对护池河生态补水量为50000m3/d,其中湿地冬季处理量为7000m3/d,其他季节处理量为10000m3/d,其他水量需通过超越管混合后排护池河,出水水质执行景观环境用水标准。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5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960.84万元,其中工程费882.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0.43万元,预备费27.99万元,资金来源为海绵专项和财政配套资金。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严禁过度绿化、亮化,不得建设“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八、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概算总表
2025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