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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及《****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开展****卫生院**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组一致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刘连志/173****7043
即日起20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相关信息,反应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电话、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