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卫健系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比选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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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系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比选公告

比选编号: ****

本招标项目 **区卫健系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本项目建设单位为 **永****公司 ,招标单位为****,委托 **** 为招标代理单位,现对该项目 **区卫健系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进行施工班组比选。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区卫健系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

1.2 项目规模: 造价为177.9799万元 。

1.3 本项目招标内容:本项目涉及的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货、建设安装及施工(含施工项目管理、地方关系协调、施工用水、用电辅助工程)、设备及材料卸车、二次倒运、保管、安装、调试、试验等工作内容(具体详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1.4 项目工期:25日历天。

1.5 施工工期要求: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及招标单位通知为准,中选人必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天内进场施工,并应有足够人力,保证工程内容施工完成。本项目被建设单位或相关单位处罚及未按招标单位相关要求所产生的罚款等一切费用(含违约金等),均由中选人承担,从工程款或其他款项中扣抵。

1.6施工质量、安全质量要求:

1.6.1质量要求: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6.2施工安全要求:中选人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施工过程的全部安全责任及所发生的一切的安全费用,均由中选人自行负责。

1.6.2中选人应遵守招标单位各项管理制度,若因中选人原因违反招标单位管理制度及行业法律法规,招标单位可根据相关制度,要求中选人支付相应违约金。

1.7施工其他要求:

1.7.1中选人必须按相关规范要求完成所有的施工内业质量资料、安全资料以及其他相关的内业文档资料并归档(含电子文档)。

1.7.2中选人必须根据工程竣工结算材料目录完成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二、资质要求:

2.1基本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结算方式

3.1项目****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3.2承启公司收到建设单位实际拨付的工程款扣除相关费用及款项后并收到相应增值税发票后支付给中选人。

3.3项目开工前,****公司先行购买相关保险(如履约保函、团体意外险、工伤险、安责险等费用),费用从中选人项目进度款中如数扣回。

3.4 项目进度款:按已完成进度的80%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的15天内,工程款支付至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工程价款的85%。

项目结算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中选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经建设单位审核并完成结算审计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单位向中选单位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

项目质保金:剩余3%的合同价款作为质保金,在项目质保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满后,如无质量问题,招标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中选单位。

四、其他要求

4.1为更好了解本项目的现场具体情况或其它需要了解的项目概况信息,避免因理解不清而影响今后项目的实施。必要时,可以与工作人员联系了解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等相关信息。未与工作人员联系作相应咨询考察工作默认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所有规定和要求, 由于投标单位对该项目的要求理解不正确或误解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可能增加的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4.2投标单位可自行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及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将不予赔偿或工期**申请将不被批准。

4.3投标单位必须对提供的各种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我司有权在比选过程中或签订合同之前对投标单位提供的各种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单位应无条件配合工作人员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中选后或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有为谋取中选而提供虚假资料和欺骗的行为,将取消其中选资格或解除合同;****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还应进行赔偿所造成的相应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必要时,将按法律程序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4中选人应积极准备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并于规定的开工时间内组织进场。

4.5****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完成各项事务。

4.6在该项目施工期间,班组应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随意、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确保不发生农民工上访、干扰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一经发现,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4.7中选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 一经发现,****公司黑名单处理。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4.8中选人不得因项目工作量的增减(如取消、增加等)进行索赔。

4.9工程实施期间,中选人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或效果满足不了使用要求,有权要求中选人返工直至满足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由中选人自行承担,且有权单方面取消中选人中选资格或解除分包合同。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cn/lyztb/)获取比选文件,逾期不予受理。加急标书代写

六、比选办法

6.1本比选项目采用的办法: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2本次比选的流程: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 比选须知”。

七、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要求: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7.2履约保证金的提交要求:中选人应于中选后5个工作日内按双方签约合同价的8%,以****公司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50%后可申请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0%,剩余50%竣工验收及结算送审后,扣除罚款后无息退回。

八、比选文件的递交

8.1 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比选开标时间,下同):2026年1月21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文件。加急标书代写

8.2 本次比选公告****交易中心(https://ggzy.****.cn/)上发布。

8.3 比选文件递交地点:****交易中心****中心(**市**区下坑广电大楼7楼)。

8.4逾期送达的比选文件,将予以拒收(所提供的所有材料需密封加盖公章)。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路88号

邮编:364100

联系人:赖健文

电话:189****019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花园龙翔路2号

邮编:364100

联系人:小阙

电话:151****5227

日期:2026年1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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