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关于2026年1月16日拟对四川中科维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医学解剖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四川-成都-锦江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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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1月16日拟对**中科****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6年1月19日—1月2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实验室项目

**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1栋A座2层25号

**中科****公司

******公司

**中科****公司成立于2025年8月21日,租赁****中****公司位于**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1栋A座2层25号已建房屋建设“****实验室项目”,项目主要为医学生提供动物解剖实验场所,建成后可实现年实验300-500次。项目不涉及病理,药物,病毒实验,****实验室,不做标本,不使用甲醛等固定液等。实验结束后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交由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

建设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在现有厂房的基础上进行改造。

(1)废气产生情况及治理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粉尘和装修废气。项目在施工期采取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按照《**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政府令第86号)和《****办公厅****城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函〔2008〕19号)的相关要求,达到保护环境、保障身心健康的目的。

(2)施工期废水排放及治理措施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中****公司生活污水预处理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施工期噪声排放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噪声主要来自手工拆迁或安装时噪声、运输车辆噪声,以及设备调试噪声,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规定施工作业,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噪声。

(4)施工期固体废物排放及治理措施

施工期间固废按照《**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做到定点堆放、合理收集处置,则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运营期:

(1)废气产生情况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解剖和消毒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消毒液加水稀释后挥发气体减少,消毒时佩戴口罩,实验室开窗通风并加强机械通风,可有效降低废气的影响。

(2)废水产生情况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处理依托孵化园已建废水处理系统,目前孵化园生活污水和实验废水分开设置排水系统,因此****园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园区****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和实验废水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一个排口排入市政管网,最终通过市政管网进****水厂处理达到《**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处理厂排放标准限值后排入**。

(3)噪声产生情况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实验设备运转及作业噪声

拟采取治理措施:

本项目为有效降低设备噪声以及不合理作业操作产生的瞬时强噪声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①设备选型上应使用国内先进的低噪声设备。

②合理布局,将实验区和办公区分开布置,噪声较大的设备尽量远离办公区。

③空调系统等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噪设备进行基座消声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对运行设备做到勤检修、多维护;加强管理、教育,文明操作;合理安排实验时间,夜间不进行实验;合理进行总平布置,****实验室内,并利用建筑物进行隔声;通风机进出口相连处采用软接头;所有送、排风机、空调器的风管上按图设有消声器或消声静压箱。

④设备定期检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降低故障性噪声排放。

(3)固废产生情况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站,由环卫部门处理。未沾染具有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材****回收站。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废水处理设备沉渣暂存尸体贮存间,交由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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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A****管委会6楼********管理处

联系电话:028-****3719 联系传真:028-****0508

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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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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