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报来《关于****加油站增设LNG加气站项目核准的请示》(弋发改字〔2025〕6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委托****评审,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县沪昆挂线的加气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同意建设中国石****公司****公司****加油站增设LNG加气项目(2601-361100-04-05-664627)。
项目单位:中国石****公司****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中国石油****加油站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1具60m3半地下卧式LNG储罐,1套低温潜液泵橇,含2台潜液泵、1台卸车/储罐增压器、1台EAG加热器,建成后为二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2.加气岛上设置2台单枪LNG加气机;
3.停用1台50m3SF双层汽油油罐,停用1台30m3SF双层柴油油罐,清罐后停用封堵相应管线。
四、项目总投资352.68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企业自筹。
五、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考虑节能因素,采取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已附前置条件相关****管理局出具的《****公司**LNG和L-CGN加气站项目的意见》,******局出具的《回函》和《证明》,《不动产权证》(赣2019**县不动产权第****456号)等。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林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审批、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