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审批
江西-抚州-南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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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环境局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6-01-16

关于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发布日期: 2026- 01- 16 15: 5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6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里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4-****031

通讯地址:南******传播中心二楼(3445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时间

批复文号

1

****年洗涤20万套酒店布草项目

2025.1.16

丰环函字〔2026〕1号

丰环函字[2026]1号批复.pdf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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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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