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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对进行审查的申请》(古市政环字〔2025〕4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建设方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修改后报批的评价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地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理出河道,恢复河道堤防原貌。建设和运行单位应加强管理,确保安全。项目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三、****水文站监测设施外约32m,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及时了解当地水情信息,对突发的安全事件或发现影响测验安全的隐患及时通知水文监测部门,确保施工和测验安全。
四、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务局、****水务局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五、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六、工程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方案、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须重新申请行政许可手续。
七、本许可仅为河道洪水影****水文站影响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八、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保护等要求。
附件:**市东部**古钢片区滨**路(古钢东路-火山汾河大桥)段道路及管网配套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12月5日
附件
**市东部**古钢片区滨**路(古钢东路-火山汾河大桥)段道路及管网配套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技术审查意见
2025年10月31日,****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召开《**市东部**古钢片区滨**路(古钢东路-火山汾河大桥)段道路及管网配套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水务局、****水务局、****服务中心、****公司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一贯达****公司的汇报,经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市东部**古钢片区滨**路(古钢东路-火山汾河大桥)段道路及管网配套工程位于**市滨**路。2025年3月19日,古****管理局以古审管批字[2025]15号对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2025年7月21日,古****管理局以古审管批字[2025]203号对本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项目主要进行道路拓宽改造、市政配套管线工程及附属工程的改造,道路总长约2200m,原道路宽度12m,规划道路红线为24m,本次道路改造实际实施宽度为21m,**侧3m宽的城市绿化带不在本次改造范围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管网、电力工程、照明及监控信号工程、交通工程等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
二、**市滨**路(古钢东路-火山汾河大桥)道路总长约2200m,**河右岸,本次道路改造实际实施宽度为21m,其中向原道路右侧拓宽9m,改造段原路基边界在汾河治导线桩号170+500-172+000与治导线及管理范围线重合,172+000-173+000改造原路基边界位于汾河该段治导线之外,与河道管理范围线重合,配套均管网位于管理范围线以外。
三、基本同意对水利规划实施影响评价内容。
四、河道现状防洪标准20年一遇、规划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涉河工程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有关规定。
五、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10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 3845m3/s, 20 年一遇洪峰流量为 2050m3/s。
六、基本同意河势稳定、河道行洪影响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水工程安全、防汛抢险、施工期影响评价结论。
八、****水文站影响评价内容。
九、基本同意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方案。
十、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引黄输水管线、燃气管线、供热管线、自来水管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十一、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施工期间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排污。
十二、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