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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你局《****林业局关于列屿镇山前村文化公园项目占用**县一般湿地的请示》(云林〔2025〕47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湿地保护法》、《**省湿地保护条例》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漳政办发〔2023〕2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原则同意列屿镇山前村文化公园占用**县一般湿地面积0.44241公顷,属于2023年国土三调数据库中坐落于**县列屿镇山前村图斑号971湿地,湿地类型为人工湿地中的“河流水面”。
二、******委员会占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一般湿地面积0.442410公顷,应落实湿地总量管控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湿地保护工作,减少对湿地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施工后应及时落实湿地生态修复措施,****管理部门报告。
三、你局要加强湿地**管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湿地**行为。
四、建设项目涉及需要办理其他手续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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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