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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相关规定要求,****于2026年1月12日在****会议室主持召开****博物馆****中心****中心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相关材料予以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意见。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及时处理和回应,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郭云飞 135 5003 6288
监督单位:****水利局
监督电话: 0835-****283
公示日期:2026年1月12日-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