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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州****药店服务协议》(2024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药店申请,****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 序号 | 机构编码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 1 | **** | ****药店 | 富**田蓬镇郎恒街 |
自协议解除之日起,该药店不再承担医**点的相关服务,****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咨询电话:0876-****738。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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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