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市武鸣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沃柑智能水肥一体化建设试点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5-G3-100141-TQGC)的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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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人基本信息

质疑人:******公司

地址:**市**路4号名仕阁2109

邮编:530000

法定代表人:高智

联系人:高智 联系电话:136****7616

授权代表:唐晓莹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市**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沃柑智能水肥一体化建设试点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三、质疑相关情况

我公司于2026年01月14****公司以现场递交****公司代理的**市**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沃柑智能水肥一体化建设试点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公司提出的质疑材料及内容,我公司已及时报送采购人。****公司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一第四章第三节评分标准一项目实施方案(满分12分) 四挡提供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包含项目实施总体条件、配套设备的保管措施、交付期保障措施、项目管理方案、项目管理制度及流程、项目三期建设计划、项目进度管理、实施各环节工作要点、项目实施质量保证、系统部署调试、测试并对其进行详细完善的论述,确切理解项目需求,整体方案有针对性;提供项目经理1人(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及以 上职称),开发主管1人(高级软件工程师、数据库工程师),农业专业类1人(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实施团队成员不低于8人的。

质疑答复1:经核查,****公司质疑函中提出的内容具体回复如下:

(1)本服务项目建设目标要求可实现全园的物联智能管控,手机、电脑远程控制灌溉及监控,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种植、管理果树种植,智能灌溉系统可实现精准灌溉,定时定量灌溉,智能化、自动化灌溉。智能灌溉系统更大的优势在于可以提高果树产量,水肥一体化基础上升级智能化管理系统,接入虫情监测系统、农场管理系统、溯源系统等,对全园进行智能化、数据化信息采集和分析管理,实现科学种植,****园区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本项目为大型农业领域综合性信息化服务项目,技术复杂度高,业务涉及专业领域交叉,项目实施需统筹信息技术研发、项目全流程管理及农业业务场景融合,建设内容涵盖农业基础设施的改造、智能化硬件安装调试、多类型的数据对接等;项目管理应由具体扎实的项目管理知识和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的项目经理担任,对项目的进度、成本、质量、风险及合规性负总责,核心是协调**、推动目标达成;而开发主管的职责是技术架构与选型决策(包括结合项目需求选择合适的技术栈、框架、数据库)、技术攻关与难题解决、软件开发团队管理,开发主管同时具备软件开发管理能力和数据库专项技术能力,该资质要求是基于项目开发环节的核心技术需求设定,能够有效保障项目开发质量和效率。此类资质在软件开发领域属于普遍认可的能力证明,获取渠道包括国家统一考试、行业认证、企业内部评定等多种途径,目前市场上具备此类资质组合的专业人才数量能够满足项目竞争需求,不存在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情形;同时,开发主管1人(高级软件工程师、数据库工程师)的要求仅为评分标准中“项目实施方案”部分的第四档评分项的内容之一,该项评分标准分四个档位且每个档位有对应的方案内容及人员配置,并非资格性条款,并未将不具备该资质组合的供应商排除在项目竞争之外,不存在指向性、排他性门槛,未排除潜在供应商的竞争资格。

(2)本项目并未设置特定资格要求,且并未把人员作为资格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进行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预留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本项目为大型农业领域综合性信息化服务项目,技术复杂度高,业务涉及专业领域交叉,项目实施需统筹信息技术研发、项目全流程管理及农业业务场景融合,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者中小微企业可联合中小微企业或联合大型企业,通过**整合实现资质、业绩、技术能力等方面的优势互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平等参与机会,契合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促进公平竞争的政策目标,助力市场生态平衡发展。

(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项目实施方案包含项目实施中各环节的重要内容以及人员配置的要求,是投标文件和履约管理的核心文件之一,其重要性覆盖投标评审、项目落地、合规管控、风险防范等全流程,直接关系本项目采购目标的实现、保证服务的交付质量;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桂财采〔2021〕67****财政厅****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1〕6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条的规定,本项目按规定进行并完成了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确定了采购人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商务要求、评审规则、采购合同条款等内容),符合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及采购目标,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指向性、排他性及不合理资格门槛的情形。标书代写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质疑人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特此复函。

****

2026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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