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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03MA29K3AU5W | 建设单位法人:杨慧强 |
| 杨慧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旧馆镇绿色高端智造家居谷1号楼3层-3(自主申报) |
| 年产10万套绿色环保智能家居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旧馆镇绿色高端智造家居谷2幢 |
| 经度:120.23539 纬度: 30.8306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26 |
| 湖浔环建〔2023〕26号项目一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03MA29K3AU5W001X |
| 2024-08-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60 |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03MA29K3AU5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03MA29K3AU5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3MA29K1M43Y | 竣工时间:2025-02-0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投资2060万元,对原有项目进行迁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自动送料机、数控钻机、自动封边机、数控裁板机、自动包装生产线等设备,形成年产10万套智能家居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投资2060万元,对原有项目进行迁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自动送料机、数控钻机、自动封边机、数控裁板机、自动包装生产线等设备,形成年产10万套智能家居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做好各类废水的分质收集、处理及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城投****公司处理达标排放。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市****公司项目木加工废气及打磨废气经滤+布袋除尘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涂晾干废气经水旋柜收集后铜杆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未来****公司项目木加工废气经布袋除尘、打磨废气经湿式除尘处理后合并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涂晾干废气经水旋柜收集后通过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相应标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应优化平面布置,合理安排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固废须按照GB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规范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根据《环评报告表》结论,**市****公司新增主要污染物排环境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502吨/年,颗粒物≤2吨/年;**未来****公司新增主要污染物排环境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13吨/年,颗粒物≤0.648吨/年;其他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执行。项目主要污染物替代削减来源见《环评报告表》****办公室出具的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平衡建议。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未新增产品品种。生产工艺与原环评一致,生产设备与环评一致,底漆房涂装废气与修色房涂装废气经水旋柜收集后通过同一套活性炭吸附+在线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20m 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企业木工加工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 |
| 本项目底漆房涂装废气与修色房涂装废气经水旋柜收集后通过同一套活性炭吸附+在线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 20m 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面漆房喷涂废气经水旋柜收集后通过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 20m 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企业木工加工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根据******公司检测报告,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未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建立完善的企业自行环境监测制度。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 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六、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各类设备、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管理,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的日常管理台账,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按应急防范要求进行完善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八、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等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根据《环评法》等的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其他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项目《环评报告表》经批准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有新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 十、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依法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66 | 0.066 | 0 | 0 | 0.066 | 0.066 | |
| 0 | 0.033 | 0.033 | 0 | 0 | 0.033 | 0.033 | |
| 0 | 0.003 | 0.003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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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77 | 1.312 | 0 | 0 | 0.277 | 0.277 | / |
| 0 | 0.252 | 0.413 | 0 | 0 | 0.252 | 0.252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参考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关标准限值。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排放口 pH 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表1限值。 |
| 1 | 布袋除尘装置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布袋除尘装置 | 颗粒物排放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
| 2 | 活性炭吸附+在线催化燃烧装置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活性炭吸附+在线催化燃烧装置 | 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
| 3 |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
| 4 | 滤筒除尘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及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滤筒除尘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及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1 | 建筑物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建筑物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1 | 一般固废:木质边角料、除尘收集尘、废包装材料暂存后委外处理。危险废物:废包装桶、清槽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一般固废:木质边角料、除尘收集尘、废包装材料暂存后委外处理。危险废物:废包装桶、清槽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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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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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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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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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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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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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