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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8MADWRXG761 | 建设单位法人:夏银武 |
| 王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澜**勐郎镇勐本新寨 |
| 澜****中心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勐郎镇勐本新寨 |
| 经度:99.97791 纬度: 22.5079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5-09 |
| 普环准〔2022〕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1-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103.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8MADWRXG76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博谦****公司 |
| ****0802MA6KC1PN1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2261590 | 竣工时间:2024-12-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userCenter |
| **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与环评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规模为1条3t/d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处理系统,年处理医疗废物1095吨,设计服务期限15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建成后规模(项目日处理医疗废物3吨,年处理医疗废物1095吨)与环评一致。 |
| 项目实际建成后规模(项目日处理医疗废物3吨,年处理医疗废物1095吨)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采用先灭菌后破碎工艺,项目运营期工艺流程简述如下: (1)进料:将医疗废物通过上料机倒入灭菌器专门配备的灭菌小车(医疗废物用专用包装袋和利器盒包装,包装一起进入灭菌小车进入灭菌程序,包装袋和利器盒不回收),然后将灭菌小车输送到灭菌器内,灭菌器内的灭菌车数量达到设定值后,关闭前门,等待灭菌处理(灭菌器前、后门无法同时打开,程序一旦运行或灭菌器内室有压力,也无法进行开、关门操作,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2)灭菌处理:当前门关闭后PLC给灭菌器指令开始运行灭菌器已预先设定好的灭菌程序,进行灭菌处理,灭菌程序如下。 ①脉动真空:对灭菌器内室进行抽真空、进蒸汽操作,反复进行几次(一般取三次),然后再次抽真空,待内室压力到达脉动下限后,程序转升温阶段。脉动抽真空时抽出的内室废气与电锅炉高温蒸汽接触时间短(4分钟)不能满足灭菌要求,视为带菌废气,经冷凝器处理后的不凝气体经“UV光氧净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排放。 ②升温:蒸汽经过灭菌器夹层进入内室,对废物进行加热,同时内室疏水器间歇性开启,将蒸汽冷凝后产生的水排出,升温过程排出的冷凝水因灭菌温度和时间不能满足灭菌要求,可能带有活致病菌,因此,该部分废水应预先进入消毒池,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剂****处理站处理。 ③灭菌:开始灭菌计时,在此期间内室进汽阀受到内室温度和压力的共同控制以确保内室保持在一定的温度范围内对废物进行灭菌。当内室温度高于灭菌温度上限(灭菌温度 134+2℃)时,进汽阀关闭,低于灭菌温度时,进汽阀打开;当内室压力高于内室压力限度值时,进汽阀关闭,比内室压力限度值低出10KPa时,进汽阀打开。灭菌计时(大于45min)到后,程序转排汽阶段。 ④排汽:排汽阀打开,内室的蒸汽在内外压差的作用下排出,经过冷凝器和冷凝器配套的汽水分离装置的作用,大部分蒸汽冷凝成水,少部分蒸汽经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排至大气。内室压力下降到设定值后,程序转干燥阶段。 ⑤干燥:真空泵打开对内室进行抽真空(后真空),同时蒸汽夹层保持一定的压力和温度,起到烘干内室的作用干燥计时(一般取不小于12min,在0-99min可调)到后,排汽阀和真空泵关闭,回空阀打开,使内室回复零压。内室压力上升到-10KPa时,程序转结束阶段。 ⑥结束:蜂鸣器呼叫,此时可以打开门将灭菌车推出。 (3)出料:灭菌处理结束后,后门自动开启,推出灭菌车,然后将灭菌车输送到卸料机车筐内,由其将废物倒入破碎机进行破碎处理。 (4)破碎处理:由破碎机对医疗废物进行破碎,灭菌小车承载处理过的医疗废物经轨道自动送入破碎机系统进行破碎毁形,直到无法重复利用(物料粒径不大于5cm。 (5)传送收集:破碎后的医疗废物输送到垃圾运输车内,最后废物由****填埋场填埋。****填埋场附近,运输距离短,故运输前不设置压缩单元,与《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276-2021)中6.4节要求不冲突。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产工艺、规模与环评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设置若干个带盖垃圾收集桶; ②按标准要求设置一间建筑面积为15m2危险废物暂存间,内设分类收集桶收集暂存危险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建成后,项目区设置带盖垃圾桶;已按标准要求设置一间建筑面积为10m2危废暂存间(由宿舍办公及设备管理用房一楼10m2的房间改造而成),危废暂存间内部危险废物按要求采用容器进行收集,分区暂存各类危险废物。 |
| 建筑面积较环评阶段有所变动,不新增占地面积,能够满足危险废物的暂存,满足环评要求。因此,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医疗废物转运站位于项目区东侧,总建筑面积为1540m2,用于暂存收储的医疗固废,其中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暂存后由本项目进行处置;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及药物性废物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冷库设置于医疗废物转运站内,建筑面积为300m2,冷库温度要求0~5℃;冷库未启动制冷设备时用作暂时贮存库。项目医疗固废暂存储运均依托医疗废物转运站,项目不涉及医疗废物的储存和运输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建成后,建设单位在厂区用地范围内单独建设了一间建筑面积为40m2医疗废物暂存间(由宿舍办公及设备管理用房一楼40m2的房间改造而成),不新增建筑面积。因此,项目不再依托医疗废物转运站,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
| 建设单位为了方便经营及管理,取消了医疗废物转运站的依托,不在使用医疗废物转运站。项目医疗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因此,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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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传染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道路清扫”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的“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的严格要求 | 建设1座6m3/d****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MBR膜+消毒”) | ******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9月25****处理站出水口进行了采样监测 | |
| 2 | 一体化处理设备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 | 建设1座1m3/d的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工艺为“生化+消毒”) | ******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9月25****处理站出水口进行了采样监测 | |
| 3 | 初期雨水收集池 | / | 建设一个10m3初期雨水收集池 | / | |
| 4 | 化粪池 | / | 建设一个1个2m3化粪池 | / | |
| 5 | 事故池 | / | 建设一个65m3事故池 | / |
| 1 | UV光氧净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设备 |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3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 建设一套UV光氧净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设备 | ******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9月25日、2025年11月8日~11月9日对有组织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 |
| 1 | 项目各噪声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厂房内,且有相应的消声减振措施,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 项目各噪声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厂房内,且有相应的消声减振措施,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9月25日对项目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 |
| 1 | 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厂区雨污分流措施,加强日常巡检、设备设施检查、维护,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按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医废处理车间、污水处理构筑物区、危废暂存间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化粪池、办公生活区、设备管理房等进行一般防渗,其他区域进行简单防渗。各防渗区的防渗标准和要求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防渗要求执行。同时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要求。将ZK18设为地下水背景监测点,ZK17、ZK24、ZK29设为地下水监测井,每年开展2次监测(丰、枯水期各1次)。 | 项目已按要求执行。项目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厂区雨污分流措施,加强日常巡检、设备设施检查、维护,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按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医废处理车间、污水处理构筑物区、危废暂存间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化粪池、办公生活区、设备管理房等进行一般防渗,其他区域进行简单防渗。各防渗区的防渗标准和要求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防渗要求执行。同时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要求。项目区已建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将ZK18(4#)设为地下水背景监测点,ZK17(2#)、ZK24(3#)、ZK29(1#)设为地下水监测井,按要求每年开展2次监测(丰、枯水期各1次)。本次验收对4口地下水监测井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表明,运营期项目区地下水各监测点位的监测因子均可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满足环评要求,对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合法处置;生活垃圾、经高温蒸汽消毒处理后的医废残渣(包括废过滤膜、废弃的劳保用品和周转箱)、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近期运****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发电厂建成投****发电厂焚烧。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械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收集前应进行监测,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 项目已按要求执行。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合法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经高温蒸汽消毒处理后的医废残渣(包括废过滤膜、废弃的劳保用品和周转箱)、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近期运****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发电厂建成投****发电厂焚烧。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械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公司处理。危险废物贮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目前,污水处理站未涉及污泥清掏,今后在污泥清****处理站污泥清掏收集前应进行监测,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项目固体废物的处置率为100%。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规范消毒流程和消毒剂使用管理。医疗废物卸料区及冷藏库采取防渗漏、防腐、防鼠防鸟、防蚊蝇、防蟑螂、防盗等措施;医疗废物卸料和贮存设施配备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防晒、防雨设施,设置警示标志;贮存设施应采用全封闭、微负压设计,并应设置事故排风系统或设施;医疗废物卸料场地、冷藏库等设施的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等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强化管理,加强设备、管道、阀门等检测和维修,防止跑、冒、滴、漏;设置必要围堰、事故水池、通风等防范措施。一旦发现废气及废水处理系统故障,应停止生产。配备应急**和设备,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 项目已按要求执行。项目规范消毒流程和消毒剂使用管理。医疗废物卸料区及冷藏库采取防渗漏、防腐、防鼠防鸟、防蚊蝇、防蟑螂、防盗等措施;医疗废物卸料和贮存设施配备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防晒、防雨设施,设置警示标志;贮存设施应采用全封闭、微负压设计,并应设置事故排风系统或设施;医疗废物卸料场地、冷藏库等设施的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等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强化管理,加强设备、管道、阀门等检测和维修,防止跑、冒、滴、漏;设置必要围堰、事故水池、通风等防范措施。一旦发现废气及废水处理系统故障,应停止生产。建设单位于2025年2月按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3月3****生态环境局澜沧分局的备案,备案编号为:530828-2025-001-L,建设单位已配备应急**和设备,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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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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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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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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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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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报告书》是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开展长期跟踪监测。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已按要求执行。项目已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澜****中心后期经营主体和环保管理主体变更为****。项目已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开展长期跟踪监测。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已按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于2025年1月9****生态环境局下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项目建设完成后按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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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