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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2MA****188U | 建设单位法人:李盼盼 |
| 李盼盼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津八路与利八路交汇处**新材料产业园14-2号 |
| 年产5000吨润滑油、调和分装2000吨润滑脂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11-C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津八路与利八路交汇处(诚城﹒**新材料产业园14-2号) |
| 经度:118.21215 纬度: 37.5187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07 |
| 东环利分建审〔2023〕0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6-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MA949018-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MA949018-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MA3UCM15-2 | 竣工时间:2024-06-21 |
| 2024-07-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15 |
| 2024-08-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润滑油5000吨、调和分装润滑脂2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润滑油5000吨、调和分装润滑脂20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润滑油:暂存、混合搅拌、检验、分装 润滑脂:暂存、混合搅拌、抽气、检验、分装 | 实际建设情况:润滑油:暂存、混合搅拌、检验、分装 润滑脂:暂存、混合搅拌、抽气、检验、分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入污水管网;设备使用基础油进行清洗,清洗用油暂存于专用容器内,用于后续生产。 地面全硬化,车间全密闭。粉状原料解包、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设备清洗、混合搅拌、抽气、分装工序、检验产生的VOCs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装载过程废气通过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颗粒物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确保VOCs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限值要求。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全密闭等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车间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内VOCs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标准要求。 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生活垃圾、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及时清理运至**县垃圾中转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原料包装桶由原料厂家拉回,重新盛装该种类液体原材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滤渣、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清罐油泥、废含油抹布、十二羟硬脂酸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入污水管网;设备使用基础油进行清洗,清洗用油暂存于专用容器内,用于后续生产。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不能形成径流,不具备监测条件,本次验收未单独监测。 已按要求硬化厂区,封闭车间。 润滑脂粉状原料解包、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润滑油混合搅拌、检验、分装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润滑脂混合搅拌、抽气、检验、分装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基础油装载过程产生的VOCs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本项目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废气浓度未检出,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速率未检出,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浓度最大值为1.68mg/m3,速率最大值为0.006kg/h,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VOCs的排放限值。 润滑脂粉状原料称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装置静密封泄漏产生的VOCs废气,清洗后的基础油暂存产生的VOCs废气,润滑脂粉状原料解包、上料工序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废气,润滑油混合搅拌、检验、分装工序未被收集的VOCs废气,润滑脂混合搅拌、抽气、检验、分装工序未被收集的VOCs废气于厂界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399μg/m3(0.399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废气最大浓度为1.19mg/m3,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车间外1m无组织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小时值)废气最大浓度为1.57mg/m3,车间外1m无组织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一次值)废气最大浓度为1.92mg/m3,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音、合理布局及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高值为57dB(A),夜间噪声最高值为47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65dB(A),夜:55dB(A)) 废包装袋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完好的包装桶危废间暂存后,由厂家回收利用重新包装该种类原料;破损的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滤渣、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清罐油泥、废含油抹布、十二羟硬脂酸包装物在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暂存和处置措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处置措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标准要求。 |
| ①环保设备升级为二级活性炭; ②装载过程与生产过程共用同一套环保设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工程建设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时,已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24 | 0 | 0 | 0 | 0.024 | 0.0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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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 无生产废水产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不能形成径流,不具备监测条件,本次验收未单独监测。 |
| 1 | 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 滑脂粉状原料解包、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废气浓度未检出,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速率未检出,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 |
| 2 |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VOCs的排放限值 | 润滑油混合搅拌、检验、分装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润滑脂混合搅拌、抽气、检验、分装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基础油装载过程产生的VOCs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浓度最大值为1.68mg/m3,速率最大值为0.006kg/h,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VOCs的排放限值。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音、合理布局及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音、合理布局及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高值为57dB(A),夜间噪声最高值为47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65dB(A),夜:55dB(A)) |
| 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暂存和处置措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处置措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标准要求。 | 本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合理妥善、无害化处置,做到零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暂存和处置措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处置措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标准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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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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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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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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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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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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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