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物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位于**区带河路田料古道12号101房之一的国有用房进行公开招租。现将出租事项公告如下:
一、物业基本情况及租赁内容
1.物业地址:**市**区龙津街道带河路田料古道12号101房之一
2.拟出租用途:住宅
3.拟出租面积:17.91平方米
4.租金单价:24元/平方米/月
5.招租底价:429.84元/月
6.租赁期限:5年
二、招租条件及要求
1.合同期内承租方除支付租金外,仍须负责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公摊费等费用。
2.招租方式:公开招租、择优选择。中标价不得低于月租金底价。
3.招租对象: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社会信誉好,无不良经营史的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4.承租方不得“二次转租、转借”标的物业。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负责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不能变更租赁物业用途,不可将该物业用作危险性、污染性产品的生产、存放及销售。不能利用承租物业从事加工、制造机电维修或机动车维修、餐饮、酒吧、娱乐、网吧电子游戏、放映场、桑拿、沐足、废品收购等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
5.优先权利: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三、招租流程
1.本物业招租张贴期为张贴挂网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有意者可于公示期内致电联系人了解具体招租流程并提交申请资料。
2.如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如意向承租方是个体经营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营者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如意向承租方是企业则需提交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委托承租,需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3.报名地址:**市**区芳雅苑15****中心615室。
联系方式:周小姐,020-****0327。
4.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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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