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街道 |
| 标的名称 | **市**区新达路75号701房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 出租用途 | 居住 () |
| 特色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1,600.00元/月/总面积 | ||
| 价格说明 | 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600元,并从第2年开始,合同1~3年的,每年递增3%,4年以上每两年递增一次,递增率5%。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68.04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
| 租赁期限 | |||
| 租赁期限 | 1~6年 | ||
| 免租期限 | 1个月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 权证名称 | |||
| 权证编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 平方米 | ||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 | ||
|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10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条件 | (一)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按照现有质量、证载用途和现状出租,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租。 (二)租赁期限为1-6年,无免租期。 (三)承租方须在挂网公示10日后接受承租方报名并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住宅物业租赁合同》(合同模板详见附件材料)(以下称《租赁合同》)。 (四)租金按一个月为一期进行结算,第一期租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须于每个月的25日交下个月租金。合同1~3年的,每年递增3%,4年以上每两年递增一次,递增率5%,合同期最长6年。 (五)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金额相当于首年2个月租金合计成交价格的履约保证金。 (六)出租面积按此出租面积,若实测面积与出租面积存在差异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七)租赁标的物按现状和证载用途进行出租,承租方知悉物业现状及瑕疵,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作非居住用途使用,不得安排人员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居住。承租方需自行协调好周边邻里关系。 (八)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物业转租、分租、出借。 (九)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租赁合同的起始日期,以双方办理现场移交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因原承租方拒绝交回租赁标的物或不可抗力导致延迟移交租赁标的物的,出租方有权相应延迟移交时间,但承租年限不变,承租方不得追究出租方的责任。 (十)如出租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达60日的,出租方或承租方****租赁行为,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租金无息退回,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和经济责任。如承租方无法定或约定原因拒绝接收租赁标的物的,出租****租赁行为,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租金不予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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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项目出租方认为需要说明的与交易标的相关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包括交易标的特殊属性、交易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或权利限制状况、交易标的的市场主体登记情况等重大事项。 示例: 1.出租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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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置与处置事项 | |||||
| 交易保证金 | 不收取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是否允许意向方线上报名 | 否 | ||||
| 报名登记方式 | (一)意向承租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存在以下情况的意向承租方参加: 1、联合体或自然人组合体; 2、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信息为主); 3、与出租方及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方存在经济纠纷或诉讼的单位和个人(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4、在租赁出租方其他物业期间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经要求整改而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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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 | |||||
|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陈先生 | ||
| 联系方式 | 138****1026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