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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居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经贺****领导小组2025年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项目的地下室布局、S3#楼局部的内部布局及功能进行调整。该调整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调整内容及总平面调整指标
调整内容:(一)根据项目开发实际情况,将项目(含地下室)分为两期进行建设;(二)在保证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形式不变的基础上,对一期地下室车位布局进行调整;(三)将S3#楼一层南面的3间服务用房(共151.19平方米)和1间社区卫生服务房(66.71****商铺,调整后S3#楼的商业服务建筑面积为1332.70平方米,****服务站建筑面积为313.32平方米。(四)优化调整S3#****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内部布局。
总平面调整指标:调整后的商业服务建筑总面积为7461.35平方米(占比为6.16%),其中S3#楼的商业服务建筑面积为1332.70平方米;****服务站总建筑面积为313.32平方米。调整后以上指标调整外,其余指标均保持不变。
二、其他
(一)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二)本调整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变更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三)除以上调整内容以外,其余内容仍按2019年12月17日批复的《**居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及批文(贺自然资函〔2019〕388号)实施。此批复与原方案批复配合使用。
******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