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电****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报送的请示》(中南电长新能〔2025〕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批复文件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结合《**省**县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一期)5万千瓦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洪水影响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影响分析
报告》)以及专家组出具的《**省**县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一期)5万千瓦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洪水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现对该工程涉河洪水影响分析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水文条例》
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修改后报批的《影响分析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本次审查的《影响分析报告》和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工程运行期间要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特别是汛期应加强监测巡查,做好突发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三、****水库水文站监测断面下游约15.2km处,工程运行期你单位应及时了解当地水情信息,对突发的安全事件或发现影响测验安全的隐患及时通知水文监测部门,确保运行和测验安全。
四、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意见后,及时将该工程洪水影响分析报告报送相关市级及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局、****水利局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同时将工程建设有关竣工资料****机关。
五、本次审查仅为河道洪水影响分析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它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六、本工程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七、工程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附件:**省**县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一期)5万千瓦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洪水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
**省**县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一期)5万千瓦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洪水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5年11月6日,****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召开《**省**县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一期)5万千瓦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洪水影响分析报告》审查会。参****水利局、****水利局、中南电****公司、**泽****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2025年5月30日,长****管理局印发《关于**省**县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一期)5万千瓦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长审管批〔2025〕213号)。工程主要途径**县下良镇、善福乡、古韩镇、夏店镇,主体工程已施工完成。
二、项目所涉阳泽河和浊漳西源河段为丘陵区,上下游影响分析范围取5倍的河宽,左右岸影响分析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路跨越阳泽河河道桩号为0+450m,上下游影响分析范围桩号为0+300m~0+600m;线路跨越浊漳西源河道桩号为71+898m,上下游影响分析范围桩号为71+600m~72+200m。
三、项目防洪标准20年一遇,涉阳泽河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涉浊漳西源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7)规定。
四、基本同意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
五、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六、基本同意综合分析结论。
七、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方案。
八、工程运行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运行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九、工程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