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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县红屿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等5个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如有意见,请反馈至****,传真:0593-****005。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一、**县红屿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一)海域使用申请人:****政府。
(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守正(厦****公司。
(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二、******公司水产品仓储项目
(一)海域使用申请人:******公司。
(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守正(厦****公司。
(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三、****公司水产品物资仓储项目
(一)海域使用申请人:****公司。
(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省华海****公司。
(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四、霞****公司水产品物资仓储项目
(一)海域使用申请人:霞****公司。
(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省华海****公司。
(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附件:1.**县红屿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2.******公司水产品仓储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3.****公司水产品物资仓储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4.霞****公司水产品物资仓储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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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