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处理厂提标项目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 已由 **市****委员会以 **发改〔2025〕20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提标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处理厂。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处理厂提标项目,本次设计处理规模6000m3/d,采用“AAO+化学除磷”主体工艺,出水由《****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提升至一级A标。改****处理厂区内现有CASS池为AAO+二沉池+**度沉淀池,更换叠螺机,新增螺旋输送机、污泥斗,新增集中加药区(PAC、PAM、碳源、消毒、碱液),碳源储罐,更新老旧设备及附属工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259.90万元。
2.4 招标范围:负责提****处理厂提标改造所需设备及部份设备安装,刮泥机、螺旋输送机、脱水机等设备一批(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2.5 交货地点:****处理厂
2.6 交货期: 120日历天,计划开始交货日期: 2026 年 2 月 26日(具体每批次交货时间由招标人通知中标方,中标方应按招标人通知要求的15天内完成供货。)
2.7标段划分:\
2.8其他:\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带式浓缩脱水一体机或潜水搅拌机或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具有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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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地址: | ||
| 联系人: |
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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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颜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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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9866 | 联系电话: | 023-****1915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监督部门: | |||
| 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