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总产**石板材75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0万平方米、雕刻件2500平方米、水刀拼花2500平方米、异形石材2000平方米项目”环评编写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报送环保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环保局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位于**省**市**市水头镇朴三村铁场弯(复线石材加工集中区),主要从事石材生产加工。项目厂房系租****制造厂已建厂房,本次扩建项目新增租赁其办公楼及宿舍楼,新增用地约1524平方米,新增投资1500万元,扩建后生产规模为年总产**石板材75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0万平方米、雕刻件2500平方米、水刀拼花2500平方米、异形石材2000平方米(含线条5000米,折合异形石材1250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市水头镇朴三村铁场弯(复线石材加工集中区)
联系人:吕总
联系电话:139****7886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评单位名称:******公司
联系电话:155****8336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年总产**石板材75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0万平方米、雕刻件2500平方米、水刀拼花2500平方米、异形石材2000平方米项目选址于**省**市**市水头镇朴三村铁场弯(复线石材加工集中区),符合当地城镇规划要求,与周边环境可相容,选址合理可行。项目各污染物经相应治理措施净化处理后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属于可接受范围,污染物的排放可满足环境容量的限制要求,不会改变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属性。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经济效益,总量能够实现区域内平衡。因此,在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同时,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做到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年总产**石板材75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0万平方米、雕刻件2500平方米、水刀拼花2500平方米、异形石材2000平方米项目”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年总产**石板材75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0万平方米、雕刻件2500平方米、水刀拼花2500平方米、异形石材2000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建设单位:****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