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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前江基地建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 项目名称: | 前江基地建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 拟审批时间: | 2026年01月16日 | ||
| 项目概况: | ****前江基地建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位于**高新区**。项目在厂区闲置地块**1座3#车间,配套购置焊机、切割机、装配平台、起重机等设备,建设1条年产1.2万吨钢结构件生产线;**1座混凝土小构件车间,将现有1#车间内年产2万吨混凝土小构件生产线移至该车间生产;同时扩建现有喷漆房、喷砂房等,依托现有公辅、储运设施,配套建设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8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2%。池****信息化局于2024年4月2日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2025年12月29日对备案内容予以调整(项目代码:****)。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1#车间内2台等离子切割机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分别经“多管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8米高的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2)3#车间2台激光切割机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分别经“多管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18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3)3#车间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4)扩建后的2座喷砂房产生的喷砂粉尘收集后分别经“多管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8米高的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5)扩建后的2座喷漆房所有喷漆废气收集后分别经干式过滤后,再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2根18米高的排气筒(DA007、DA008)排放;(6)危废库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米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7)小构件车间筒仓粉尘经仓顶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小构车间上料粉尘经设备自带喷淋抑尘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机废气中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限值要求;切割、喷砂、焊接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的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搅拌机、地面清洗废水和养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处理厂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东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漆渣、废漆桶、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并采取焚烧或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置;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8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