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友汽摩配件制造(搬迁项目)

审批
江苏-无锡-惠山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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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498224Y章金国
朱一帆******区
**市惠****开发区秦巷村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伟友汽摩配件制造(搬迁项目)****
2021版本:075-摩托车制造C3752-C3752-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区 **省**市**区洛社镇石塘湾振石路139-8号
经度:120.253611 纬度: 31.662500**市数据局
2024-09-09
锡数环许〔2024〕5009号913********498224Y001Y
2025-05-2710000
200****
913********498224Y****
913********498224Y******公司
913********588391R2025-08-01
2025-08-012025-10-31
2025-12-152026-01-12
**众慧环保网 http://www.****.com/publi city2.aspnlt=1712 none=17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迁建迁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1500万付车辆后视镜与660万套座椅靠背年产1500万付车辆后视镜与660万套座椅靠背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塑料镜壳(PP、AB混料—注塑—修边(粉碎)—委外喷漆-塑料配件)+镜片(玻璃—裁切—磨边清洗—水性喷漆—打字贴纸)+镜杆(圆钢落料—磨床—金加工—碰焊—委外喷漆/电镀)—组装—检验包装—车辆后视镜 ①底板(PP粒子—拌料—注塑(粉碎))+皮套(人造革—裁剪—压印—缝纫)+(聚醚多元醇、聚合物多元醇、TDI、MDI、硅油、三乙醇胺、水混料—发泡)—组装—检验包装—车辆座椅;②底板(PP粒子—拌料—注塑—修边(粉碎))+皮套(人造革—裁剪—压印—缝纫)+(聚醚多元醇、聚合物多元醇、TDI、MDI、硅油、三乙醇胺、水混料—一次发泡)—二次发泡—裁边—检验包装—车辆座椅;③底板、盖板(PP粒子—拌料—注塑—修边(粉碎))+皮套(人造革—裁剪)+(聚醚多元醇、聚合物多元醇、TDI、MDI、硅油、三乙醇胺、水混料)—发泡—裁边—检验包装—车辆靠背。塑料镜壳(PP、AB混料—注塑—修边(粉碎)—委外喷漆-塑料配件)+镜片(玻璃—裁切—磨边清洗—水性喷漆—打字贴纸)+镜杆(圆钢落料—磨床—金加工—碰焊—委外喷漆/电镀)—组装—检验包装—车辆后视镜 ①底板(PP粒子—拌料—注塑(粉碎))+皮套(人造革—裁剪—压印—缝纫)+(聚醚多元醇、聚合物多元醇、TDI、MDI、硅油、三乙醇胺、水混料—发泡)—组装—检验包装—车辆座椅;②底板(PP粒子—拌料—注塑—修边(粉碎))+皮套(人造革—裁剪—压印—缝纫)+(聚醚多元醇、聚合物多元醇、TDI、MDI、硅油、三乙醇胺、水混料—一次发泡)—二次发泡—裁边—检验包装—车辆座椅;③底板、盖板(PP粒子—拌料—注塑—修边(粉碎))+皮套(人造革—裁剪)+(聚醚多元醇、聚合物多元醇、TDI、MDI、硅油、三乙醇胺、水混料)—发泡—裁边—检验包装—车辆靠背。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喷枪清洗废水经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置。注塑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零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2.废气:本项目镜壳、镜杆喷漆工序委外,镜片喷漆烘干及热熔胶加热使用电加热;喷漆、混料、发泡均在密闭空间进行。本项目使用的热熔胶、油墨、水性漆在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分别达到《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1、《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相关限值要求。喷漆烘干、发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表3,**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表9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危废仓库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热熔胶黏合过程产生的少量废气无组织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相关标准要求。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4.固废: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1.废水:本次验收项目已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次验收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喷枪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已委托**市锦绣****公司处置。注塑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零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凯发新泉****公司集中处理。2.废气:本次验收项目镜壳、镜杆喷漆工序委外,镜片喷漆烘干及热熔胶加热使用电加热;喷漆、混料、发泡均在密闭空间进行。使用的热熔胶、油墨、水性漆在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分别达到《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1、《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相关限值要求。喷漆烘干、发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标准达到**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表3,**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表9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3.噪声: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排放标准。4.固废:已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已委托******公司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和贮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由于喷漆工段涉及较多颜色,每次更换颜色时均需对喷枪进行彻底清洗,导致清洗水量增加,预计每年将产生约0.85吨清洗废液(其中含水0.845t/a、清洗下来的漆渣量约为0.005t/a)。清洗喷枪用水产生的清洗废液全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产车间、化学品仓库、储罐区、危废仓库等重点区域落实防腐防渗措施,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事故应急池、防渗漏收集池、消防水池、污水切断阀和雨水切断阀。本项目生产车间外100米及危废仓库外50米形成的包络线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生产车间、化学品仓库、储罐区、危废仓库等重点区域均已完成防腐防渗措施,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已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按照《****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的要求另行编制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已设事故应急池、防渗漏收集池、消防水池、污水切断阀和雨水切断阀。本次验收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100米及危废仓库外50米形成的包络线范围,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悬浮物(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甲苯(吨/年) 乙苯(吨/年) 苯乙烯(吨/年) 丙烯腈(吨/年)
0 0.3285 0.3285 0 0 0.329 0.329
0 0.9354 1.322 0 0 0.935 0.935
0 0.127 0.1478 0 0 0.127 0.127
0 0.0004 0.0263 0 0 0 0
0 0.2079 0.23 0 0 0.208 0.208
0 0.2316 1.0512 0 0 0.232 0.232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0223 0.0226 0 0 0.022 0.022 /
0 0.2838 0.4869 0 0 0.284 0.284 /
0 0.0002 0.0002 0 0 0 0 /
0 0 0.0001 0 0 0 0 /
0 0 0.0002 0 0 0 0 /
0 0 0.0001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生活污水接管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标准。 化粪池 pH值:6.9-7.5,化学需氧量:276-292mg/l,悬浮物:61-79mg/l,氨氮:36.5-40.5mg/l,总磷:0.09-0.15mg/l,总氮60.0-66.3mg/l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二级活性炭 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丙烯腈、1,3-丁二烯、苯乙烯、甲苯、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17号)表5标准 二级活性炭 注塑工段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乙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17号)表5标准
2 滤筒除尘器 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滤筒除尘器 碰焊工段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达到**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3 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 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966-2021)表1标准 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 水性喷漆工段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达到**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966-2021)表1标准
4 二级活性炭 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DI、MD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17号)表5标准 二级活性炭 混料、发泡工段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17号)表5标准
5 布袋除尘器 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17号)表5标准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布袋除尘器 粉碎工段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17号)表5标准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6 二级活性炭 危废仓库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17号)表9标准 二级活性炭 危废仓库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17号)表9标准
7 移动式烟尘净化器 激光打字机无组织排放的打标废气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移动式烟尘净化器 激光打字机无组织排放的打标废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点秦巷村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厂界昼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点秦巷村昼夜间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已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已委托******公司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和贮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事故应急池、防渗漏收集池、消防水池、污水切断阀和雨水切断阀。 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按照《****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的要求另行编制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已设事故应急池、防渗漏收集池、消防水池、污水切断阀和雨水切断阀。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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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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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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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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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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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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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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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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