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公司****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查******北500KV变电站220KV送出工程涉滹沱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建设方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修改后报批的评价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地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理出河道,损毁与缺陷堤防予以修复。建设和运行单位应加强管理,确保安全。项目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局、**水利局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四、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五、工程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方案、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须重新申请行政许可手续。
六、本许可仅为河道洪水影响评价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七、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八、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保护等要求。
附件:******北500KV变电站220KV送出工程涉滹沱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
******北500KV变电站220KV送出工程涉滹沱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5年12月2日,****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召开《******北500kV变电站220kV送出工程涉滹沱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会。参****水利局、**水利局、国****公司****公司、****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云江****公司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技术审查意见如下:
一、2024年3月6日,忻****管理局以忻审管投资发〔2024〕30号对******北500kV变电站220kV送出工程予以核准批复,项目代码:****。
二、本项目位于**省**市**,工程线路在**市**上磨坊乡上门王村东南侧跨越滹沱河2次、在**市**枣林镇沱阳村东南侧跨越滹沱河1次。涉河塔基(BG28J、BG29、AG28J、AG29、CG13、CG14J)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
三、本项目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输电线路弧垂与洪水位间距按100年一遇复核,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 50201-2014)及相关规范要求。
四、基本同意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涉滹沱河段20年、100年一遇洪峰流量分别为777m3/s和1796m3/s。
五、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六、基本同意综合评价相关内容。输电线路跨河弧垂满足规范要求。
七、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
八、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九、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