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 | **市**区建新镇金达路177号太顺厂房A座二层203室 | 147,500.00元 | 99.50 |
采购包1(氢气发生器):
货物类(****)
| 1-1 | 分析仪器辅助装置 | 氢气发生器 | 氢气发生器 | PEAK | Intura H2 1000 | 1 | 台套 | 147,500.0000 | 147,500.00 |
| 采购人代表: | 黄何何 |
| 评审专家: | 徐建生 、 郑永 、 李光辉 、 何文胜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以采购包为单位,以中标通知书所列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100万元以内部分按1.5%计算。(2)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全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3)支****银行账号:开户名:****;开户行:****公司**分行;账号:811********00279308。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氢气发生器:0.2212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资格性审查情况:经审查,各家投标人资格性审查均通过。
2.符合性审查情况:经审查,福****公司所提供的佐证材料为非中文描述且未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评委会判定其提供的佐证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佐证“****实验室现有的多台氢气发生器进行并联”功能。上述2家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2.4 内置智能芯片,****实验室现有的多台氢气发生器进行并联,且并联时可自动控制出口流速和压力(投标时提供须提供此功能的具体使用官方说明书及图片佐证,验收时须现场证明具有该功能)”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6.2符合性审查:(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招标文件第五章以“★”标示的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参数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有未响应或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的有关规定,评委会判定福****公司、****公司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其他3家投标人符合性审查通过。
名称:****
地址:**市**区快安葆桢路101号
联系方式:0591-****2126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楼A单元121
联系方式:0591-****661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冰、李水连、高翠云
电话:0591-****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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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