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县第一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教学和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3-1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悦山川****公司
地址:**省**市**区十三纬路39号(1-12-13)
被投诉人 1 :****教育局
地址:**县人民中路162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市**区双拥路40-1****花园1栋1单元9层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悦山川****公司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业绩得分设置过高,应调整为最多4分,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响应分值过低,应调整为最少20分,与货物类采购核心需求严重不符。
投诉事项3: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等评审标准模糊,存在评审不公风险。
投诉事项4:分标核心产品“静音风柜机”的技术参数全部设定为精准固定数值,未设置合理的误差区间或参数范围,涉嫌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技术要求,构成变相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控标行为,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5: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1分标技术分2.2“投标人的技术力量保障”评审 项应予以删除,该设置具有严重倾向性和歧视性。标书代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诉事项3、4、5存在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2、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2投诉不成立;投诉事项3、4、5部分成立。
3、责令采购人、****政府采购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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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