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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市库区连接道路提升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通知:
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项目业绩”对应的“评审标准”内容最后补充添加:“注:(1)同一工程项目只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2)提供设计项目业绩的,须附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3)提供总承包项目业绩的以录入的业绩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复印件;(4)如是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任意一家单位提供均可,证明资料不齐全或部分无效的,不得分。”标书代写
除以上补遗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补遗日期: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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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
附件:补遗通知(一).pd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001]**市库区连接道路提升工程总承包项目.GXC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