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河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山西段)涉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吕梁-交口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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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段)涉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公司****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对-**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段)涉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晋电网建函〔2025〕28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建设方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修改后报批的评价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地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理出河道,恢复河道堤防原貌。建设和运行单位应加强管理,确保安全。项目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三、****水文站监测断面下游约3km处,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及时了解当地水情信息,对突发的安全事件或发现影响测验安全的隐患及时通知水文监测部门,确保施工和测验安全。

四、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水务局、****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五、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六、工程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方案、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须重新申请行政许可手续。

七、本许可仅为河道洪水影****水文站影响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八、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保护等要求。

附件:**-**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段)涉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

**-**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段)涉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5年11月28日,****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召开《**-**±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段)涉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水务局、****水利局、****水利局、国****公司****公司、****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研究院有限公司、****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同意通过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以电规电网〔2025〕988号文对《**~**±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并出具评审意见。**-**±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起于**省**市**区的送端换流站,途径**省、**省、**省共三个省级行政单位,止于**省**市**的受端换流站。本次评价为**省境内线路,起于陕晋省界**市**县李家寨村北侧山地,止于晋豫省界**市**县尖坪村,线路长度371.4km。线路沿线途径**市、**市、**市等3市11县区。线路沿线自西向东依次跨越屈产河、暖泉河、**河、关上河、**河(**河)、**河、三泉河、虢义河、文峪河、磁窑河、汾河、张村河、柳**、**河、昌源河、高寨寺河、涅河、松村河、魏家窑河、史水河、浊漳河、原**、潞口河、**河、虹霓河(苤兰岩河)、露水河,共26条河流。共跨越河道30次,涉河塔基60基,跨河塔基均在河道管理线外侧。

二、建设项目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涉及河道防洪标准见附表。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有关规定。

三、基本同意水利规划实施影响评价结论。

四、基本同意河势稳定、行洪影响及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影响评价结论。

五、基本同意防汛抢险、施工期影响评价结论。

六、****水文站影响评价结论。

七、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八、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方案。

九、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施工期间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排污。

十、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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