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批的函》(朔供电前期〔2025〕15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建设方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修改后报批的评价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地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理出河道,损毁与缺陷堤防予以修复。建设和运行单位应加强管理,确保安全。项目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四、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五、工程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方案、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须重新申请行政许可手续。
六、本许可仅为河道防洪评价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七、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八、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保护等要求。
附件:****金城—翠微110kV线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
****金城—翠微110kV线路**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意见
2025年11月27日,****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召开《****金城—翠微110kV线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朔****管理局于2025年7月7日以****文对《****金城—翠微110kV线路**工程》进行了核准。建设项目起点位于**县220kV****电站,终点接入**110kV****电站,总长32.6km,其中途径**长度约为19.33km,途径**县长度约为13.27km。
二、本次评价对象为杆塔G3~G4跨越**县境内木瓜河,杆塔G49~G50、杆塔G72~G73跨越**境内木瓜河,杆塔G88涉桑干河。
三、建设项目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木瓜河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桑干河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有关规定。
四、基本同意设计洪水分析计算方法及成果。
五、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六、基本同意综合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方案。
八、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九、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施工期间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理出河道,损毁堤防予以恢复,确保行洪安全。
十、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