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9日—2025年1月2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176****9069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环评科(陵州西路4452****中心)
邮编:253500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1 | **** | ****年产10000吨土工材料项目 | 山****经济开发区迎宾街2828号 | ******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14300平方米,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 | 1.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VOCs废气、臭气浓度。 (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土工膜(淋膜)生产线熔融挤出、淋膜工序、排水板生产线挤出压延、吸塑工序、土工膜(吹膜)生产线挤出、喷糙工序、热复合生产线融化工序、排水网生产线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VOCs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浓度限值标准。土工布(无纺布)生产线投料、开松、梳棉、针刺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水泥毯生产线和防水毯生产线投料、摊铺、针刺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 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 (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于厂界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厂区内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水为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环境影响:本项目的噪音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车间合理布局、距离衰减、风建筑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 4.固废影响: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下脚料、废包装、收集粉尘,其中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其他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