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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转征函〔2025〕1124号
****政府:
****道路工程-新高地二号路、迎宾路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4.4910公顷(其中耕地3.1769公顷、非耕农用地1.3141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道路工程-新高地二号路、迎宾路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