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市桥街道 |
| 标的名称 | **市**区市桥街环**路232号(厂房2)5楼502室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 出租用途 | 综合 (生产、办公、仓库) |
| 特色 | 交通便利,创业首选,可注册办公,停车场/位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20.70元/月/每平方米 |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格为首年每月每平方米价格,租金第二年起每年在上年基础上递增2%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68.528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
| 租赁期限 | |||
| 租赁期限 | 6年 | ||
| 免租期限 | 1个月(仅对新客户)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 权证名称 | |||
| 权证编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 平方米 | ||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 | ||
|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10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条件 | 不能从事纺织品仓储、物流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储、生产污染性行业,包括排放废水、废气、****园区及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行业,也不能进行各种废品回收。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诚信守法,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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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 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出租方交纳相当于房屋3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 3.意向方一旦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认可出租标的现有质量、现状和指定的用途。意向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对房屋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投入房屋装修装饰的费用及增加设备设施的费用,为承租方单方无偿投资,租赁期满或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4.承租方根据使用需要,安装独立水或电设备设施的,由承租方负责申报,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标的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6.出租标的规划用途为厂房,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7.承租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该房产转租、分租或转借他人使用。 出租面积即为建筑面积,日后租赁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招租公告中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及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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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置与处置事项 | |||||
| 交易保证金 | 线下收取交易保证金4255.59元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交易保证金收款账号如下: 开户行:**银行**支行 开户名称:**** 账号:800********8010 |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是否允许意向方线上报名 | 否 | ||||
| 报名登记方式 | 线下报名 1、投标人为单位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证明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为个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件报名时应当提供原件核对。 2、投标人委托他人投标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单位委托的,委托书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个人委托的,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均应到报名处亲自签名授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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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 | |||||
|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 | ||
| 联系方式 | ****1782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