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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市****中心信息采集服务外包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11月13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市城发****公司 | ||||
| 地址:**自贸试验区**片区郑开大道296号自贸大厦A座209室住所集中地(经营场所:**市集英街伟业香堤湾1号楼2层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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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因认为本项目中,中标单位存在严重违约行为,不满足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等问题,对被投诉人的质疑回复情况不满意。于2025年12月16****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因严重违约行为,不满足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有表述漏洞,使得中标单位得以利用该漏洞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3:中标单位提供声明函不足以证明其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申请人资格要求”。 投诉请求1:中标单位不满足招标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标无效。 投诉请求2: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中标资格应被取消并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投诉请求3: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中标结果无效。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投诉事项2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 | ||||
| 2026年1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