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子、****公司)2026年度融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的委托,就****(含子、****公司)2026年度融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二次)(项目编号:****)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含子、****公司)2026年度融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公共**交易网站-国企采购”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月29日14时00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含子、****公司)2026年度融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二次)
项目类型:服务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预算金额:50万元,具体以派工为准。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0000元/项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含子、****公司)在2026年度内因融资需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前期咨询服务;根据采购人要求,最终取得符合金融机构授信要求的成果性文件。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响应供应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磋商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2个月)(注:(1)本项目结算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如一年期限未满,结算金额达到50万元,合约自动终止;(2)成交供应商有义务按单价计算本项目实际合同总额,超过50万元的,按50万元结算,采购人不承担超出部分的所有费用)。
质量标准:合格。出具符合要求的成果文件,提交完整的归档资料。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包: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资格要求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参加项目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响应供应商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并具备《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明》证书,资信等级为乙级及以上;
(4)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且为响应供应商正式员工。
(5)响应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为确保守法供应商公平参加采购活动,采购人将在开标开始后一个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证,并将查询记录截屏打印保存在采购档案内,若被查实为失信单位的,****小组确认后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标书代写
3.响应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磋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若响应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并上报**南****园区****办公室,并将其列入****国企采购黑名单。
非采购人原因成交人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人有权上报**南****园区****办公室,将其列入****国企采购黑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29日14时00分
地点:**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jy.****.cn)
方式:响应供应商使用CA加密锁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jy.****.cn),在网站首页点击进入“响应供应商”,点击进入“项目响应方系统”,在“国企采购”→“下载响应”界面找到该项目,进行下载操作。(如根据上述操作无法查看项目信息,请在“信息管理”→“主体类型修改”中勾选响应供应商和响应供应商选项后添加保存,刷新重试)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1.截止时间:2026年1月29日14时00分(**时间)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2.提交方式: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3.磋商地点: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磋商会。
4.解密截止时间:以系统实际显示截止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少于三十分钟。
本项目响应文件是指上传于网上招投标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时无需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和原件。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必须提供纸质响应文件肆份及不加密NJSTF格式文件(光盘贰份),以供存档。纸质响应文件应使用CA系统打印,且必须保证与评标时的电子标书完全一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免收。
2.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建议采用数字人民币支付),签订合同时须提供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
特别提示:
****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公共**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于2025年5月24日停止使用,请各供应商按照要求在“**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远程磋商项目****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磋商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磋商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2)响应文件制作:详见**市公共**交易网—交易指引—《**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引》。供应商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响应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的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3)开评标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4)磋商 公告系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凡参与**市公共**交易平台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办理CA加密锁和电子签章。详情请查阅**市公共**交易平台-“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集中办理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技术支持:客服电话****980000。
①****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需要做如下工作:
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主体登录)的项目响应方业务系统,在新主体库中先复核基本信息之后自行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同时上传各类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等,所提交的电子文件资料在系统中直接完成注册,供应商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②首次来**市未****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需要做如下工作:
首先需在**市公共**交易平台进行注册:主体登录→项目响应方登录→免费注册。在主体库中自行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同时上传各类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等,所提交的电子文件资料在系统中直接完成注册,供应商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4.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5.对项目需求部分(项目需求)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代理机构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公司提出。
6.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7、监督管理
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磋商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7日内向**南****园区****办公室依法投诉。 **省或**市相关文件规定投诉前应当依法提出异议的,响应供应商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先提出异议。 **南****园区****办公室地址:**省**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园区江成路1088号
主要负责人:赵雪梅
相关负责人:宋文彬
经办人:马志刚
联系方式:运营管理部(198****1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科技园B7栋4楼
联系方式:康海铧(187****86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海铧(187****8695)
附件:
1、采购文件
2、采购人信用承诺
3、公平竞争审查表及二维码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