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合同】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光明区社会心理服务项目C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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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合同】******区社会心理服务项目C

一、合同编号: HT_****-C

二、合同名称: 【初始合同】******区社会心理服务项目C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区社会心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区牛山路33号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方式:189****9506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区风凰街道光源五路9****科技园1栋2层201单元

联系方式:137****36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购买社工服务C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项目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00

合同金额: 323.9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07-1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1-16

九、其他补充事宜:补充协议内容描述: 甲、乙双方于2025年7月11日签订《******区社会心理服务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期限自2025年7月16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止。 一、合同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2026年4月28日提前终止原合同。 2.原合同提前终止后,原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继续有效,双方仍需严格遵照执行。 二、项目服务成果要求 截至2026年4月28日前乙方需完成以下项目服务成果: 1.建立不低于45个个案关系并完成相关心理咨询服务; 2.开展各类形式讲座、团体辅导等专题心理活动不低于40场次; 3.开展各类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累计不低于40场次 4.期限内新闻媒体报道不低于30次; 5.受理群众线上预约咨询量不低于300人次。 三、费用结算 原合同的总服务费用(价税合计)为人民币叁佰贰拾叁万玖仟元整(小写:¥3,239,000元)。截至2026年4月28日,该项目总服务费用(价税合计)为人民币贰佰伍拾肆万陆仟捌佰叁拾元整(小写:¥2,546,830元)。项目第一期已支付原合同总费用35%的经费,即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叁仟陆佰伍拾元整(小写:¥1,133,650元);第二期支付人民币壹佰零叁万壹仟壹佰伍拾伍元整(小写:¥1,031,155元),于2026年2月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完税发票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请款资料后支付;第三期支付人民币叁拾捌万贰仟零贰拾伍元整(小写:¥382,025元),于项目验收通过一个月内,甲方收得乙方提供的完税发票及请款资料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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