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切实做好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民政部和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现面向经开区公开遴选符合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依法登记并备案,自愿参与本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具备在经开区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养老服务能力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二、参与机构类型
1.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完成备案。具备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和服务能力。承诺并严格执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
2.****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且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中包含“养老服务”。具备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附件1)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上门或到店服务的能力和条件。
3.医疗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医院、社区医院。
三、申报条件
1.参与单位应依法经营,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中存在重大问题正在整改中的养老服务机构不纳入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范围。
2.参与单位应具备使用“民政通”等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信息系统的能力,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严格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及时完成服务信息上传、消费券核销、支付结算等工作。
3.参与单位应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具备开具本市发票的资格和能力,具备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与单位应全过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对补贴资**全负直接责任,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5.参与单位应加强自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床位费、护理费、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应明码标价,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等,不得虚假交易,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做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资格。
6.参与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被服务对象的能力评估相关工作。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经开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承接机构申请表》(附件2),提交相关材料。
1.机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或民非登记证书、备案证明、工作人员名单、缴纳社保证明、收费标准等;
2.资质证明材料:合规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护理员可提供培训合格证书)等;
3.硬件设施情况:服务场所权属证明、经营场所照片、设施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4.诚信承诺书(附件3);
将所有书面材料复****事业局,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原件扫描)。
(二)遴选。社会事业局根据申报情况,选取符合要求的机构承接项目。申报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三)公示。社会事业局对材料严格审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服务机构。并将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提出。公示有异议且核查属实的,不予纳入。
五、报名时间与地点
(一)提交资料时间。2026年1月16日—2026年1月20日,逾期递交材料不再受理,后续可根据工作进展有序增补。
(二)提交资料地址。****委会办****事业局1311办公室。
联系人:唐鹏飞
联系电话:0553-****958
附件: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pdf
2.参与机构申请表.doc
3.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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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