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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转征函〔2025〕1066号
****人民政府:
你县2025年度第15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0.4267公顷(其中耕地0.1612公顷、非耕农用地0.2655公顷),征收建设用地0.2655公顷,共计0.6922公顷。
二、你县要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四、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