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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公司:
你司报送的《****电站(取水口恢复)工程有关活动涉河方案》已收悉。****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川水函〔2020〕288号)文件精神,结合你司提供的《**省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申请表》、专家组出具的《****电站(取水口恢复)工程有关活动涉河方案技术评审意见》,经审查,我局基本同意该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电站(取水口恢复)工程有关活动
二、项目性质
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中的工程利用类
三、项目地点
**县草科乡
四、主要涉河方案及内容
对取水口按照原设计进行修复,原设计取水口为低溢流重力坝,溢流坝坝顶高程为1368.36m,坝高约8.2m,溢流坝段长 24m。
五、其它要求
请你司予以重视并落实《方案》及《意见》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工程开工前,你司应将《方案》及施****水利局。施工过程中严禁非法开采砂石,严禁在河道内设置工棚、弃土、弃渣,施工完成后及时对河道进行平整。
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有关活动在三年内未正式实施的,本审批文件自行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方案有重大变化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审批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