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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广澳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工程(横沥大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传真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广澳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工程(横沥大桥)
海域使用申请人:****
编制主体:辰源海洋****公司
论证报告名称:广澳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工程(横沥大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29日
意见接收单位:广****研究中心
联系地址:**市**区磨碟沙大街38号
联系人:黄思龙
联系电话:020-****5739
传真:020-****8232
邮箱:****@126.com
附件:《广澳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工程(横沥大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