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堤防等水利设施“桦加沙”灾后重建工程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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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堤防等水利设施“桦加沙”灾后重建工程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市堤防等水利设施“桦加沙”灾后重建工程[项目编号:****]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投标申请人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1 **** 通过
2 **市****公司 通过
3 **市****公司 不通过 投标文件没有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或者对招标 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 定的偏差范围;
4 **省****公司 不通过 投标文件没有 对招标文件的 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作出响应 ,或者对招标 文件的偏差超 出招标文件规 定的偏差范围 或最高项数;
5 ****公司 不通过 投标文件没有 对招标文件的 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作出响应 ,或者对招标 文件的偏差超 出招标文件规 定的偏差范围;
6 ****公司 通过
7 ******公司 不通过 投标文件没有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或者对招标 文件的偏差超 出招标文件规 定的偏差范围;
8 中正信达建设****公司 通过
9 ******公司 通过
10 ******公司 通过
11 **百年基业****公司 通过
12 ******公司 通过

公示时间从2026年01月16日17时00分 至 2026年01月22日00时00分止
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有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招标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见附件。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项目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持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和投诉书,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662-****708 联系地址:**市春城镇**西路15号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市****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662-****472 联系地址:**省**市春城街道**西路15号 招标人名称:**** 日期:2026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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