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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维保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简述:根据单位工作需要,为确保全院消防安全,****拟采购消防维保服务1项,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2.采购项目编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8000.00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投标无效。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8.本项目专门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9.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平台”完成备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1月19日17:00之前
2.地点:请投标人代表,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符合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介绍信、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盖鲜章,于获取时间截止之前,到**省**市**区**中路88****法院301办公室,现场领取采购文件,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0817-****127。
四、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方式和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标书代写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26日10:00(**时间)标书代写
2.提交投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必须到开标地点现场将投标(响应****小组;
3.开标时间:2026年1月26日10:00(**时间)
4.开标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投标(响应)文件,投标(报价)供应商需到开标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5.开标地点:****301办公室
6.供应商到现场参加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须先提交营业执照、授权书等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委托授权书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本次采购活动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只接受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7.本次采购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到现场参加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至本项目评审时的信用记录结果的网页截图。
8.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公告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采购公告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采购公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9.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公告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需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密封于包装袋内,并在包装袋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小组将根据供应商递交文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比,根据报价、服务人员、类似项目履约情况等推荐质优价廉的供应商,本院分管院领导确认成交供应商。对于采购结果,不向未中选人解释原因,不退还报价文件。投标供应商需完全理解并接受询价现场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公告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无异议,接受可能非最低报价的中选结果,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确定中标后,双方签订服务合同。
七、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八、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九、分包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分包或转包。
十、不正当竞争预防: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预算金额50%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以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对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4.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一、监督投诉:**省****纪检组、督察室,电话:0817-****115。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评审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817-****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