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公司****服务站项目(项目代码:****)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公司****服务站项目取水工程位于**市岭南镇思光村南面1600m处,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口地理位置为:东经108°53′41″,北纬23°47′29″。项目取水水源符**功能区管理要求,取水口设置合理,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不设置入河排污口,同意取水。
二、本项目取水用于生产用水,取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水质达标。用水指标符合国家及地方用水定额标准和行业节水要求,取用水合理。经核定,同意项目最大取水量为30m3/d,年申请取水量为1.095万m3。
三、项目取水量对论证区的水**影响较小;项目新增用水量占**市用水总量控制潜力指标较小,取水量在**市水**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内。你单位应落实《******公司****服务站项目水**论证表》提出的各项水**节约保护措施。
四、******公司****服务站项目取水工程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安装符合计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和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五、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六、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请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和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退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照规定缴纳水**费。
七、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水利局
2026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