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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取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水**论证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水**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同意取水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同意你单位在**县**场镇**村白石沟取用地表水(取水口坐标为:E102°14′16.35″,N29°15′45.65″)用于水力发电,年许可取水量为727万m3。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许可水量和取水用途使用水**,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管理和节水管理工作,积极配**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税。
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完工后,应及时向我局报送本取水工程验收申请相关资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四、退水应按有关部门要求达标排放或纳管排放。
五、若本项目的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申请取水。
六、你单位须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以注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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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