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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6日—10日我局作出以下6个入河排污口设置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13日—1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725
通讯地址:**市**区****路东段109号
邮编:644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
| 序号 | 论证报告名称 | 批复文号 | 审批决定时间 |
| 1 | ****社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 | 2026年1月6日 |
| 2 | 高****处理厂扩建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宜环排口审批〔2026〕2号 | 2026年1月6日 |
| 3 | **县****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宜环排口审批〔2026〕3号 | 2026年1月6日 |
| 4 | ******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宜环排口审批〔2026〕4号 | 2026年1月6日 |
| 5 | **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宜环排口审批〔2026〕5号 | 2026年1月10日 |
| 6 | ****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宜环排口审批〔2026〕6号 | 2026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