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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套废旧动力电池处置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6-01-19 |
| 2026-01-30 |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潘女士|联系电话:0576-****5180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98套废旧动力电池处置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机械设备 | 名称 | 废旧动力电池处置 | ||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套 | ||
| 数量 | 98 | 成新率 | ||
| 主要功能用途 | 公交客运 | 所在地 | ||
| 现状分析 | 报废设备 | |||
| 瑕疵情况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被确定后,****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交易签约通知函》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图片、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仅供参考,标的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容量、品质以转让方指定的现场标的现状为准,并以现状交割。转让方及**产权不负责提供标的物原购置凭证、说明书等原始资料,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规格型号、质量、容量、零部件缺损、标的物能否正常使用等瑕疵担保责任。 5.本次转让标的位于**省**市,存放于**市祥和****公司。标的现场看样具体时间为:公告信息披露期内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地点:**市祥和****公司(**区景元路688号),联系电话:150****63666.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方在报名前必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6.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一旦成交,成为受让方后,自行承担涉及规格型号、数量、容量、品质等相关风险,以及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因政策变化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及责任,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受让方须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向国家溯源管理平台上传电池信息,同时在标的完成交割清运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出具废旧电池处理报告,完成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 8.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完成标的全部装卸、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受让方在对标的物进行装卸、清运、残料处置、拆解等作业时,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同时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策规定,以及属地相关部门要求的规范要求,因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本次转让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特别事项约定”。标书代写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中心大道411号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566430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150.00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 3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分行营业部;账号:120********00515067),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交易签约通知函》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拆除安全履约保证金。 2、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浙交汇”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的2%),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4、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标的成交后,买受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质量、数量、材质、尺寸、完整、功能、性能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支付成交价款、拒绝交割、或向出让方提出退还或要求补偿。 6、买受方自行负责标的资产的提取、搬迁及装车运输工作,并承担相关关费用,要求买受方派专人负责现场管理、交接确认等工作;买受方自行承承担提取、搬迁等过程中引起的安全、消防等意外事故,****中心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买受方在提取、搬迁过程中,应遵守出让方的规章、制度,服从出让方指挥和安排。 搬运标的资产期间,遗留下来的物品需自行负责清理干净,不得有破坏、遗留及夹带行为,如有破坏、遗留、夹带行为,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出让方有权追究买受方的赔偿责任。 8、标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方后,标的的任何损益及相关风险同时转移至买受方,买受方需承担标的资产的损毁、灭失或者贬值等风险。标的资产的维护保管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买受方承担。 9、本次转让标的为新能源公交车废旧动力电池,买受方回收后需严格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置,如未按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出现的所有运输、安全、环保等问题和应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买受方承担,与出让方、****中心无关。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具有《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白名单证书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竞买保证金在确认成交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委托方收到《废旧电池处理报告》,完成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后。由委托方发函给产交所,由产交所退回(不计息)。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剩余6个周期。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标的现场看样具体时间为:公告信息披露期内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地点:**市祥和****公司(**区景元路688号),联系电话:150****63666.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 .doc 、 《资产交易合同》.doc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 .docx 、 《实地勘察证明》(动力电池).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 、 标的清单.pdf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潘女士 | 电话 | 0576-****5180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市府大道777****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s://www.****.com/TZPT/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张家瑜 | 电话 | 0576-****0305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