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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 关于**公共岩场配套服务保障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朔发改管字〔2025〕83号
****: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批复**公共岩场配套服务保障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为加强公共岩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广大攀岩者运动需求,助力****攀岩运动高质量发展,同意建设该项目。
二、项目名称:**公共岩场配套服务保障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代码:****)。
三、项目业主:****。
四、建设地点:**市漓管委已审批的**县境内19处岩场。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市漓管委已审批的**县境内19处岩场配套服务驿站19个,驿站总占地面积19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运动休憩区、信息查询区、公共卫生间及淋浴间、应急医疗 、消防设施、****停车场以及户外运动标识标牌等。
六、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匡算总投资339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028.45万元,
其他费用200.12万元,预备费161.43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27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
资金690万元。
七、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合理论证测算项目建设规模,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进一步细化明确项目建设资金构成和年度投资计划安排,以及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和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改革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