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旗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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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16 16: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789

传 真:0477-****789

通讯地址:鄂尔****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公司第四采气厂2025年油维技改项目

**市**、**境内

中国石****公司****公司第四采气厂

****

****采气厂管理范围内部分设施进行调整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苏东41-1集气站2具分离器进行更换;对苏东41-4、苏6-8、苏36-4集气站工艺流程进行简化,部分设施进行拆除;对苏东41-3配套放空管线、火炬点火装置和火炬头进行更换;对苏6-6集气站至苏6-7集气站管线更换;对**市**苏54区块料场配套的危废库进行扩建,对**市**作业一区苏6-1站料场配套危废库进行扩建,本次调整改造不影响现有集气站、集气管线的集输规模。对苏6-2站、苏6-3站、苏6-5站等16座输水进口增加篮式过滤器。主要针对现有隐患风险开展维护改造、系统升级,不新增产能规模。

1.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区域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2.5米高围挡,施工场地、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施工运输车辆采取篷布苫盖等措施;管沟施工开挖出的土石方临时堆放时须使用苫布覆盖,避免露天堆放,施工结束后立即回填;选用优质燃油,加强对施工设备、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优化补口工艺,减少收缩套(带)使用量,控制加热温度,减少有机废气产生量。施工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2.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由污水罐****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靠近敏感点施工时必须设置隔声板,并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进行施工作业。项目施工期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制要求。

4.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立足于综合利用。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分类做好危险废物的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弃焊条、未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材料等施工垃圾集中收集后优先综合利用,无利用价值的施工垃圾和清管、试压废渣一并****填埋场填埋处置;废旧管道设备及拆****采气厂回收处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压缩机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蓄电池、废油泥、篮式过滤器过滤泥渣等危险废物,分别由专用容器收集后,****采气厂**、**区域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沾染废润滑油的废防渗膜、沾染危化品的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分别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暂存于井场临时危废暂存点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未沾染废矿物油的废防渗材料、废防腐材料、切割废料集中收集后优先回收利用,破损无****回收站处置;碎砖、水泥等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填埋场填埋处置。顶管泥浆、无法回用的放空废液及压裂返排液分别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剩余泥浆转运至下一井场复用。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管线施工采取分层开挖、分堆存表层土与底层土,施工后分层回填复原土层,保护土壤肥力,严控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首个播种季节,对临时占用的草地播撒碱蓬、本氏针茅等乡土草籽,林地种植油蒿、针茅等本土物种,沙地设置1m×1m方格沙障并播撒沙打旺,开展生态恢复。定期对恢复区域植被补种抚育,确保临时占地植被恢复率100%,植被覆盖率不低于周边水平。

6.切实落实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等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建立完善的土壤地下水监测制度并按照要求监测。

7.建设单位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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