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二、公示期限
发布之日起1天。
三、监督
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如对本次采购结果有异议者,****采购办提出书面质疑及证明材料,不接受口头质疑。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非投标专用章或业务章),一式一份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595-****5133。
特此公示。
****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