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街道 |
| 标的名称 | **区望湖一路98号之一7楼702单元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 出租用途 | 办公 () |
| 特色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19,658.83元/月/总面积 | ||
| 价格说明 | 首年每月租金19658.83元(未含管理费),租金按月度为一期进行结算,第一期租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应于每期期初首日前支付当期租金。租金按每3年为一期计算递增,每期在上一期基础上递增10%,按此递增率计算递增直至租赁期满。租赁期首年管理费8元/㎡/月,第一年装修免租期管理费5元/㎡/月。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357.4333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
| 租赁期限 | |||
| 租赁期限 | 6年 | ||
| 免租期限 | 免租期共3个月,第一年免租2个月,第二年免租1个月。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 权证名称 | |||
| 权证编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 平方米 | ||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 | ||
|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是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10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条件 | (一 ) 出租 用途 : 办公 (二) 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按照现有质量和现 状出租 , 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租。 (三) 租赁期限为 6年,免租期共3个月,第一年免租2个月,第二年免租1个月。 (四) 承租方须在交易结果公示期 (交易结果公示期为 3个工作日, 自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后次日起计) 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五)租金按月度为一期进行结算,第一期租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应于每期期初首日前支付当期租金。租金按3年为一期计算递增,每期在上一期基础上递增 10% ,按此递增率计算递增直至租赁期满。 (六)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首年月租金的2倍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 (七)租赁标的物计租面积为357.4333平方米,若实测面积与计租面积存在差异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八)租赁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出租,承租方知悉物业现状及瑕疵,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非法经营或从事易燃易爆、危化品、造成污染、产生异味、噪音超标、危害社会和人民利益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承租方需自行协调好周边邻里关系。 (九)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分租或以各种名义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出借或者交换)。 (十)因履行《租赁合同》依法应缴纳的税费,出租方、及承租方各自承担己方应承担的部分。 (十一)其他条件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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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出租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意向承租方在**公有物业出租平台线上报名后,必需按出租方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出租方缴纳首年月租金的2倍作为保证金,即¥39317.66元。出租方收款信息请联系本项目负责人。 3.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不具备承租资格。 4.承租方成功竞得物业确定为承租人,保证金即转为租赁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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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置与处置事项 | |||||
| 交易保证金 | 线下收取交易保证金39317.66元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交易保证金收款账号如下: 户名:**** 开户行:****银行****公司**石井支行 账号:440********200001760 |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是否允许意向方线上报名 | 是 | ||||
| 报名登记方式 | (一)意向承租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二)本项目不接受存在以下情况的意向报名者报名参加: 1.联合体; 2.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信息为主); 3.重大税收违反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公开网公布的信息为主); 4.与出租方、****集团(或关联企业)以及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方存在经济纠纷或诉讼的单位(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5.在租赁出****集团(或关联企业)其他物业期间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擅自转租、分租、转让物业等行为)(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三)意向承租方在**公有物业出租平台线上报名后,需按出租方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出租方缴纳首年月租金的2倍作为保证金。出租方收款信息请联系本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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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 | |||||
|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 | ||
| 联系方式 | 198****7056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